马建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入宣传长江保护法 统筹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发布者:瞿锦秀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369

作者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3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22—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新发展理念既是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长江流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根本遵循。

(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孕育了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涵盖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粮食总产量约占全国的1/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五年间三次视察长江并亲自擘画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宏伟蓝图。20213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解决涉水各领域中因人的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深刻领会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统筹推进安澜、绿色、和谐、美丽四个长江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水利支撑与保障。

一、充分认识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重要意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站在新起点,长江委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立足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深刻认识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科学谋划提升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的举措任务,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利支撑保障。

这是全面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本质要求。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安全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多次就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这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水事务管理和水文化传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流域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新需求新期待。

这是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必然要求。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流域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长江委要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摆在突出位置,把法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加强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长江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相协调、相配套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流域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流域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这是推进建设四个长江的工作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心系长江,系统提出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等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积极破解新老水问题,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合力,紧紧围绕安澜、绿色、和谐、美丽四个长江建设的工作主线,围绕流域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强化流域涉水事务监管,不断提升流域管理水平,发挥水利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和支撑作用,着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流域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深刻认识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及水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但也要看到,流域内仍存在局部地区和部分时段资源性短缺与工程性缺水并存,水资源总体利用率不高与部分地区无序过度开发并存,对照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长江流域在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方面还存在短板。

一是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尚未建立。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难度大,局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超量用水、无序取用水等现象,与长江大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基础能力不牢固。流域内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基础工作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统一且覆盖取、用、耗、排环节的计量、统计、管理措施和制度。计量监测对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等支撑力度不够,社会管理和节水科技支撑尚需加强。

三是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亟需完善。面向流域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断面监测站点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断面监测频次、时效性与精度不能完全满足水资源管理对实时流量、水位的要求;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亟待健全,无法支撑流域内区域用水总量管控需求。

四是流域社会节水意识亟待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流域内各地对节水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的惯性思维还未彻底改变,抓节水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不够,节水意识和节水优先理念还需有效转化为节水行动,节水内生动力不足,大部分用水户自主节水投入和节水创新积极性不高。

三、着力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的重点举措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调水、节约用水、效率管控、定额管好为目标,建立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上线,严守流域水生态保护控制红线,构筑流域水安全风险防范底线,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与保障。

围绕合理分水目标,要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用水需求。

一是配合做好湘江等新一批14条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流域内各省开展跨地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

二是健全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分解到河流水系和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等各类水源。

三是加快用水紧张地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健全水资源高效利用配置体系。

四是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状况动态评价,对水资源超载区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围绕管住用水目标,要强化水资源监管,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一是抓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近期以汉江为试点,探索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明确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内涵、要求和措施,研究界定流域水资源超载问题,推动开展区域承载能力评估和分区管控,推进取水许可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禁批要求,落实限批条件,2025年之前全流域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二是推进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区域评估制度,以水资源作为发展的先导性、控制性因素,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按照放管服要求,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用水,管住存量用水。

四是推进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水平,制定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在线监测工作方案,推动委管河道外取用水户水资源实时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建立流域区域取用水管控台帐。

五是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力度,完善流域取用水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科学调水目标,统筹平衡各方需求,促进流域内外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一是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研究谋划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格局,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实施调水工程建设,统筹调出区域和调入区域用水需求,优先保障调出区域及其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抓紧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加强重点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机制,规范流域用水秩序,持续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三是继续加强水资源动态管控,不断更新、适时增加重要控制断面,实施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管,加强对不达标的断面的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跨流域调水管理,统筹流域内用水和流域外调水,继续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管理,相机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河湖生态补水,跟踪推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南水北调东线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量调度管理,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引提水工程水量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围绕节约用水目标,全面推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一是深入实施节水评价制度,健全节水评价管理体制。持续深入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进一步理顺程序,立好标准,划好底线,把好入口关。

二是做好流域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配合制定流域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将重点监控用水户全部纳入本级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继续督促流域相关省(区、市)加强重点监控用水户监督管理,完善计量设施、落实用水统计和定额管理制度。

三是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协同地方政府以企业、机关、学校、居民小区、灌区为重点,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学校、居民小区、灌区等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力度,不断增强全民节水惜水护水意识。

围绕效率管控目标,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一是落实用水效率目标管控,推动在《十四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和《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等中明确长江流域取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控制要求和农业、工业用水效率目标。

二是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流域各地都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区域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遏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三是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在长江流域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同时以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为手段,倒逼重点用水行业和重点用水单位开展水效对标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围绕定额管好目标,完善节水标准制度体系。

一是配合制定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督促流域各省及时修订用水定额标准,推动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流域用水定额评估与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省级用水定额发布前技术审查,进一步规范省级用水定额的制定与发布过程,跟踪各省区市用水定额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相关省份发挥好用水定额对绿色发展的节水导向和约束作用,倒逼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节水减排。

三是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全面加强用水定额在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等工作中的应用,对各省区市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地方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节水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农业灌区、工业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居民小区等各类节水载体,研究建立分级分类、指标明确、便捷可行的节水评价标准体系。

鹏程万里展宏图,治江伟业写春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长江委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统筹推进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建设,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与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贡献长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来源:长江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