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建设的重点与路径

发布者:瞿锦秀发布时间:2022-04-27浏览次数:327

加强区域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协同治理共同体。尽快启动新一轮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加快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方案。共同研究确定一批国家级、区域级的碳达峰碳中和合作示范区和示范园地、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支撑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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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低碳循环经济布局,构建产业发展共同体。积极开展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发挥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区域一体的碳交易体系。发挥好湖北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大数据中枢”作用,探索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财税金融一体发展。

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构建能源改革共同体。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共建世界级清洁能源基地。建立城市群能源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域内碳源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就地优先消纳,全面提升城市群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区域煤炭产供销信息共享、区域外煤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煤炭产供储监测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推动低碳技术成果共享,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纳入《长江中游鄂湘赣三省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双碳”高端人才联合引进机制。创新区域一体的产学研用体系,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合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

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构建生态保护共同体。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防控合作机制,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三统一”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来源:学习强国/本文节选自《长江中游“双碳”城市群建设是个大战略》,原载于《领导决策信息》周刊2022年第9政策建议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