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关于长江经济带的政策措施

发布者:瞿锦秀发布时间:2022-12-19浏览次数:10

(一)国家层面

11月以来,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到2035年我国将全面建成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据生态环境部消息,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各地方和各部门认真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落实《长江保护法》,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2022.11.24《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发布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绿色、安全智慧的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11.28长江流域已建立13处自然保护区保护长江江豚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消息,长江流域已建立保护长江江豚相关的自然保护区13处,覆盖了40%长江江豚的分布水域,保护近80%的种群。

据介绍,物种濒危、灭绝是当前全球面临的突出的普遍性问题,越发凸显了全球采取共同行动、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被动局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01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自20211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202012月,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颁布,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调查显示,2017年赤水河率先试点全面禁捕后,赤水河鱼类资源量增加了近1倍。2020年和2021年,鄱阳湖刀鲚的资源量增加,多年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再次出现。在南京、武汉等长江干流江段,“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部分水域单个聚集群体达到60多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落实长江保护法,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二)地方层面

长江经济带沿岸各省市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其中,《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1日正式实施,苏沪皖三地协同立法,立足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从污染事故调查、信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明确了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相关要求。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召开,会上,生态环境部对106个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51个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了授牌命名,同时年会向社会发布《生态文明·南昌宣言》等论坛成果。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2022.11.09川滇渝三省(市)首次联合举行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2022年川滇渝三省(市)首次联合举行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演练首次跨3省(市)联动,组织精细、安排周密、各方协作联动,充分展示了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队伍建设成果,为极端情况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实践参考,达到了预期目的。

2022.11.16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湖南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省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1%左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5%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建设一批生物遗传资源保种研究基地,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稳定,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省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6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5%,全省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2%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全面筑牢“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

2022.11.19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召开

1119日至20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在南昌召开,这次年会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主题。

会上,生态环境部对106个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51个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了授牌命名;对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40个先进集体、60位先进个人,10位“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获奖者进行了命名表彰。

本次年会同时举办了“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12个平行分论坛,并向社会发布《生态文明·南昌宣言》等论坛成果。

2022.11.25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武汉共识”

1125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闭幕。与会各方经过深入讨论,一致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简称“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武汉共识”提出,要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筑牢长江保护的司法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低碳发展。

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救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并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

在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方面,“武汉共识”强调,完善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立案、审判、执行中的智慧效应,提升跨域环境诉讼服务能力。强化全流域系统保护,完善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内公检法司以及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搭建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平台。

2022.11.25《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年31日正式实施

11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深入研究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趋势变化,补充细化防治规范,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通过协同立法为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提供了法治依据,计划将于202331日正式实施。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坚定不移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船舶污染防治“种类全覆盖、流程全覆盖、责任单位全覆盖”。

《条例》明确由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立足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从污染事故调查、信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明确了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相关要求。

2022.11.29上海举行“守护长江口”打击非法采砂执法演练

为深入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严格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要求,1129日,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联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崇明海事局开展了2022年“守护长江口”打击非法采砂执法演练,同时结合开放体验活动,生动展示长江口航道执法成效。

为加强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确保长江口航道船畅民安,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推动建立了长江口打击非法采砂联合监管机制,与水务执法、长航公安、海事等单位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数据共用、联合行动。2021年先后组织水务执法、长航公安、海事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8次,工作交流10次,联学联建2次。通过“采、运、销”全链条执法打击,全面遏制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经过一年多来的高压严打,自20216月份以来,长江口非法采砂势头得到了明显有效遏制,相关案件数量断崖式下降,附近水域非法采砂船舶基本绝迹,而原来非法采砂集聚的重灾区,青草沙北侧导堤附近水域的江砂也呈现自然增长趋势,长江口水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将进一步巩固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成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效能,持续强化长江采砂高压监管,严厉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确保长江口河势、航道、通航、供水、生态安全,确保长江口水域平安稳定。

2022.11.29抓好突出生态问题整改 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率队赴合肥市及庐江县,实地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导组实地查看了雨污分流、污水直排等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听取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展情况的汇报。

督导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和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进行分类整改,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持续强化雨污管网混接整治工作,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巩固和拓展治理成果,通过建好雨污管网“里子”工程,?让城市更有“面子”。要着力打造传统矿山生态修复与再利用的新样板,创新生态修复理念,加快生态修复进度,提高生态修复效益,努力实现矿山生态价值的高质量转化,尽快实现矿山变青山、变金山,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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